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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开发规划

发布日期:2015-05-11 14:23:00 点击:

1、规划背景

浙江省山多田少,耕地资源紧缺、土地资源以低丘陵为主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可持续发展低丘战略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全面统筹和合理调整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结构,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开垦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能力,拓展平地区域建设用地空间,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在粮食安全中的保障作用及为各类建设的供地能力,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开发利用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应贯彻以下原则:

(1) 提高综合效益。低丘缓坡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十分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协调,力争三项效益的统一,科学协调好低丘缓坡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2) 坚持科学利用原则。在科学分析和综合多种利用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低丘缓坡土地适宜性表现,合理确定其利用方向,贯彻“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科学用地原则。

(3) 坚持利用与节约并举原则。提倡节约用地,杜绝粗放型、无节制用地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用地效率的提高。

(4) 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统筹安排,有序利用原则。根据低丘缓坡土地所处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结合城乡建设项目的用地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好各类低丘缓坡资源。

(5) 坚持与相关规划相协调。要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生态建设及水利、电力、旅游发展等规划相协调,适应地方社会经济的当前与长远发展需要。

(6) 坚持公众参与。低丘缓坡区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整体改善,只有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让大家充分认识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参与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中来,才能把规划落到实处。


3、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9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4、案例:

1、 慈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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